“第一个问题是‘这种分类法对事实的影响’。对吧?只用一句话就可以回答,老板。”

        经理乖巧地垂着脑袋,语气恭谨而坚定。“分类方法确实会改变事实。当用不同的分类方法进行分类的时候,所得到的事实并不一样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我以为先有事实才有分类法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这种想法本身就是一种分类法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是吗?”

        以查瞥着方头方脑的经理。这只结构体所说的话有点戳到了许多立论的核心。

        事实当然独立于观察和分类而存在。

        目前来说,他对这一点毫无疑问。这也是大批学者所达成的共识。甚至称这种想法为“常识”也不为过。

        结构体经理所说的则相反。其实不新鲜了,一般认为这是种心理幻术论的思路,已经稍显过时,类似的学术争论曾经存在,不过现在已经尘埃落定。

        以查几乎是在理解经理意思的瞬间,心头就想起好几条成熟严密的反驳之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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